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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壞的設計中,數據往往是分散的,甚至是雜亂的,這就好像一群失去意識的猛獸,我們無法控制、協調以及管理它們。這種漫無頭緒的散亂數據,猶如猛獸的肆意妄為,會給系統帶來無盡的災難。隨著系統的演化,這種災難會逐漸蔓延至系統的各個角落。因此,在面向對象設計過程中,對數據分類是識別對象的一個前提。但是,僅僅封裝了數據的對象,如果沒有操作數據的行為,仍舊是沒有意識的死亡對象。
我始終認為,對象在擁有自己數據的情況下,應該是自治的。這種“自治”類似于SOA中服務自治的概念,但由于對象應該保持足夠合理的細粒度,因此這種自治是有限度的自治;或者說它體現的是專家的自治。如果對象擁有足夠的數據信息,就必須樹立這些信息的權威,這些信息的處理就應該由對象自己來完成。如果它擁有的信息量不夠,或者根本不具備,則可以委派給其他對象。此時,行為即對象的意識,是對象能夠自治的前提。
對象自治依賴于面向對象設計的一個重要原則,即對象的數據與行為應該封裝在一起。Craig Larman提出的“信息專家模式”正是說明了這一點,該模式認為擁有信息的對象才是處理這些信息的專家。
對象自治是一個很有趣的概念,我們把對象擬人化,使得對象成為組成社區的基本元素。在這個社區里,每個對象的行動都應該由自己來控制。無論是完成某個操作,還是發出請求,或者響應事件,對象都應該有自己的判斷。判斷的合理性來自于它掌握的信息量,以及我們賦予它的意識的靈性。在構建軟件系統時,我們的目標就是要搭建這樣一個由自治對象組成的社區,而不是無序的混沌世界。每當我們在操作數據時,發現數據開始具有發散、混亂、模糊、蔓延等特征時,就是封裝數據的信號。不管這些數據的數量,還是大小,它都應該作為對象存在于系統,同時該對象應具備操作該數據的能力。
例如在報表系統中,我們試圖將構建好的報表整體導出為Excel文件。我們為導出功能定義了專門的接口ExcelTableExporter,它接收一個報表對象和工作薄對象,導出報表到Excel文件中:
public interface ExcelTableExporter {
public void export(ReportTable table, WritableWorkbook workbook);
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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