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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Web 0.2到Web 2.0,Web技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,而在Web 2.0空前繁榮的今天,不僅僅是技術,在Web設計方面也產生了很多不同的觀點,有的很快達成一致,有的則一直爭議下去,文章講述Web設計中的5大經典爭議,這些爭議從它們誕生的那天起,就被正反兩方爭得不亦樂乎。
爭議之一:鏈接是否應該在新窗口打開
正方:
外部鏈接應該始終從新窗口打開,當你瀏覽一個站點的時候,點擊了一個鏈接,卻被帶到另外一個站點,你在這個站點的會話也因此丟失,這實在令人惱怒。因此,站點內的鏈接可以在現有窗口打開,而站點外鏈接則應該在新窗口打開。
反方:
作為Web設計師,我們不該控制用戶的行為,一個鏈接是否在新窗口打開,應該是用戶自己的選擇。剝奪用戶的控制權,在用戶的桌面上打開一堆窗口或標簽,這才是真正讓人惱怒的事。如果用戶想打開新窗口,他們可以自己選擇,而對非熟練用戶,新窗口讓他們丟失了“后退”按鈕更讓他們無所適從。
和事佬:
總體來講,應該避免使用新窗口打開鏈接,但在某些場合,如打開購物車中的幫助鏈接,打開一個非html文件(如PDF文件),應該使用新窗口。為了提高易用性,最好在需要打開新窗口的地方,用一個小圖標提示一下。
爭議之二:在鏈接中應該使用諸如“Clickhere”一類的籠統詞匯嗎?
正方:
事實證明,“Clickhere”比描述性的鏈接更容易獲得點擊,因此應該使用該詞匯以獲得更好的點擊率。
反方:
“Clickhere”一類的鏈接損害Web的易用性,用戶在點擊之前,只能通過周圍的上下文關系猜測這個鏈接是做什么的。Quality guidelines建議,任何鏈接文字都應該明確描述該鏈接的目的。
和事佬:
為了提高站點的易用性,可訪問性和SEO性能,應該始終使用描述性鏈接。很有趣聽到有人說“Clickhere”比描述性鏈接可以獲得更多點擊率,不知道那些點擊進來的人是不是看兩眼就離開了。
爭議之三:使用該繼續使用<b>和<i>兩個標簽?
正方:
如果你僅僅想把一個詞設為粗體,而這個詞并沒有強調表示重要的意思,應該使用<b>標簽,不該用<strong>標簽,讀屏軟件對<b>和<i>標簽有不同的發音,而HTML5規范中仍包含這兩個標簽。
反方:
這兩個標簽的作用是將文字設置為粗體或斜體,從語義角度看,任何裝飾性的東西都應該使用CSS實現,如果要強調一個詞語,應該使用<strong>或<em>標簽。
和事佬:
<b>和<i>標簽不應該用于修飾文字的式樣,這些視覺的修飾應該交由CSS處理。如果要強調一個詞匯或語句,應該使用<strong>或<em>標簽。只有在那些沒有別的標簽可用的場合,才可以考慮<b>和<i>。
爭議之四:站點Logo是否因出現在<h1>標簽中?
正方:
Logo不應包圍在標題標簽中,標題標簽應該包含這個頁面的標題或描述性內容,這是SEO的最佳方式,否則,站點中的每個頁的標題豈不是全變成公司名字了?
反方:
一個站點最明顯的標志是它的Logo,而<h1>是一個頁面最頂級的標題,將Logo包圍其中很自然,這樣,即使沒有CSS人們也很容易該明白這個頁面的結構。
和事佬:
標題標簽的作用是描述內容的層級結構,如果一個站點有一個描述站點內容的標題,應該放在<h1>中,否則,第二級結構或描述性的對象,就是Logo。
爭議之五:是否應該支持IE6?
正方:
IE6現在仍占有10%的市場份額(在國內更高-譯者注),因此,網站毫無疑問應該支持IE6。世界上仍然有很多公司的系統仍需使用IE6訪問,另外,還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怎么升級他們的瀏覽器。
反方:
IE6已經過時,不支持最新的Web技術,它給在線用戶帶來安全隱患,也是眾多Web開發設計師的噩夢,包括YouTube在內的大型站點已經停止支持IE6,你也不例外。
和事佬:
IE6毫無疑問在衰退,隨著大公司對它的拋棄,它的死亡可能來得比預期還快,是否支持IE6要看的具體情況,可以考慮為IE6用戶提供最基本的頁面格式,而不必為它掙扎。
原文標題:Top 5 Web Design Debates That Cause the Most Riots
【英文出處】:http://line25.com/articles/top-5-web-design-debates-that-cause-the-most-riot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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